趙光義于「燭影斧聲」之中登極為帝,是為宋太宗。
宋太祖開創的以親兵衛士充任管軍的模式仍為后代君王所沿用,特別是太宗繼位時,高度概括了太祖朝的政治原則,同時表述了新朝所著意努力的方向。
太宗仍保留和提升了一些太祖朝時期的將領為管軍,繼位之后,沿用了太祖時期的管軍,還優給賞賜,給殿前都指揮使楊信白銀600斤、殿前都虞候李重勛賞銀300斤。
二人于太平興國三年(978年)先后病逝,隨后,繼任的管軍大多是太宗任殿前都虞候時期的「親信部下」,如崔翰、劉廷翰、范廷召、孔守正等先后任殿前司管軍。
此后的管軍除授趨于僵化,大都「循資格」、「循次稍進」。
這種僵化的制度也成為北宋在對外戰爭中屢屢失敗的原因之一。如殿前都虞候葛懷敏,其人「猾懦不知兵」。
西夏入寇,宋廷任命葛懷敏為涇原路兼招討、經略、安撫副使,主持對夏作戰,其并非領兵出戰的最佳人選,「天下皆知其不可」,但出于「循資格」的選將標準,「舍懷敏,別未有人,難為換易」。
最終,在定川寨一戰中,葛懷敏等十六位將帥兵敗被殺,宋軍全軍覆沒。
除按資升遷外,三朝同樣超擢親衛、外戚等近幸群體。
宋太宗高粱河一役失敗后,將目光再次轉回朝堂,「時時刻刻以預防奸邪制造的內患作為他的創制立法的根本所在」。
進一步防范武將,更加傾向于拔擢能力低下但熟悉可靠的親衛掌握兵權,也不愿承擔啟用他人造成的兵權旁落的風險。
太宗的「防弊」思想,在淳化二年(991年)對近臣的一次談話中表現得最為明顯。
與宋太祖一樣,太宗也更信任潛邸時期的親兵衛士,并多以這個群體典領親軍。
和「親信部下」相比,這些親兵衛士晉升更為迅速,「凡東宮僚吏,一概超遷」。
太宗即位之后,這些人甫由親衛而升為殿前諸班直,進而一步登天為管軍。
如傅潛,「太宗在藩邸,召置左右」,雍熙四年(987年)擢升為殿前都虞候,端拱元年(988年)再升為殿前副都指揮使。
端拱二年遷殿前副都指揮使,淳化二年升任殿前都指揮使。
王昭遠,「事太宗于晉邸,特被親遇」,端拱元年遷殿前都虞候。
淳化二年超遷殿前都虞候,再升殿前都指揮使。
真宗朝政治保守,處處嚴守太祖、太宗朝故事,對殿前司管軍的除授繼續偏向潛邸親兵,并成為慣例,「祖宗以來,多命近臣統領軍旅」,漸漸形成了宋代的「祖宗之法」。
咸平四年(1001年),被超擢為殿前都虞候。
景德二年(1005年)升殿前副都指揮使,大中祥符六年(1013年)再升殿前都指揮使。
天禧三年(1019年)遷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,再升殿前都虞候。
宋仁宗趙禎登極時年僅十三歲,由皇太后劉氏「權處分軍國事」,對殿前司管軍除授上仍沿用原真宗襄邸親衛。
如楊崇勛,「事真宗于東宮」,在仁宗繼位后被授殿前都虞候、殿前都指揮使等職。
仁宗朝時升為殿前副都指揮使。
此外還有鄭守忠,「皆奴才小人」,仁宗朝時也升任捧日、天武四廂都指揮使、殿前副都指揮使。
仁宗潛規模邸狹小,僅十數人,整體上仍處于無人可用的境地。
明道二年(1033年)仁宗親政后,僅有張孜(茂實),升任殿前都虞候,為了繼續控制禁軍,不得已大量起用外戚姻親典掌禁軍,「以兵權付之近戚」。
仁宗雖然十分尊重文官政府,對一些重要的人事任命也多聽從勸諫。如對寵妃張氏伯父為三司使的任命也可在包拯、唐介等文官的勸諫下收回,一些內降指揮也多被大臣封還。
但在除授外戚管軍這一問題上,即使有大臣搬出「祖宗典故」,「臣伏聞祖宗典故,宗室姻戚,未嘗委之典禁兵及任要官,」仍不能動搖仁宗的決心,仍然「刻意擢用外戚為三衙管軍」。
先后有李用和、李昭亮、郭承祐、李璋等人先后位居殿前軍管軍高位。
特別是李用和,李用和是仁宗生母宸妃之弟,明道二年仁宗親政后,在一年的時間內就由考城縣兵馬都監超擢為殿前都虞候的高位,慶歷二年(1041年)再升殿前副都指揮使。